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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小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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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執行小組是什麼?

公共藝術的設置,從規劃、徵選到完成設置,是一項結合藝術、建築、工程及公共參與的跨領域工作。
為了確保公共藝術計畫兼顧專業性、公共性及執行品質,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興辦機關(構)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時,應依法成立「公共藝術執行小組」,
作為計畫推動的重要專業諮詢與協作機制。

 

依法成立執行小組 

當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費逾新臺幣二百萬元時 興辦機關(構)應於建築物或工程主體基本設計核定前成立執行小組。
如因特殊情形無法於期限內成立,得報請審議機關同意後展延辦理。

執行小組通常由5至9位委員組成,成員兼顧藝術、空間設計、工程及機關代表等不同專業背景,透過跨領域合作,提供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各階段所需的專業意見。

  

執行小組專業組成

執行小組委員涵蓋不同領域專業,包括:

  • 視覺藝術專業:如藝術創作、藝術評論、應用藝術、藝術教育或藝術行政等領域。
  • 環境空間專業:如都市設計、建築設計、景觀造園及生態環境等領域。
  • 其他專業:包括地方文史、社區營造、法律或其他與案件相關之專業人士。
  • 建築或工程專業:由該建築物建築師或工程專業技師擔任。
  • 機關代表:由興辦機關(構)或管理機關(構)派員擔任。

為確保藝術專業充分參與,視覺藝術專業委員須自文化部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中遴選,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機關代表則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兼顧專業判斷與行政需求。

 

執行小組運作機制 

執行小組透過會議討論公共藝術設置的重要事項。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此外,為維持專業審議品質,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二分之一,確保公共藝術相關決策能充分反映專業意見。

 

執行小組的重要任務

執行小組並非僅於作品徵選時提供建議,而是陪伴公共藝術計畫從規劃到完成的重要推動角色,其主要任務包括:

  • 協助評估是否需要委託專案管理。
  • 協助編製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 協助辦理公共藝術徵選、評選及相關執行事項。
  • 協助編製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
  • 辦理其他與公共藝術設置相關事項。

透過執行小組的專業協作,可協助興辦機關整合藝術創作、基地環境、工程進度及公共需求,使公共藝術設置過程更加周延,並提升作品與場域的整體品質。

 

如何第一次進行執行小組

首次執行小組會議主要針對工程現況、基地條件及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內容進行討論,透過簡報、現勘及意見交流,凝聚共識並確認後續執行方向。

  • 聽取工程及設計團隊簡報,了解工程現況及整體規劃。
  • 辦理基地現勘,確認公共藝術建議設置地點。
  • 討論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內容及後續辦理方向
    (設置理念、設置地點、徵選方式、民眾參與計畫、設置經費分配、是否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如有需要,需做成決議))

 


需要召開第二次執行小組會議嗎?

建議至少召開2次執行小組會議,第二次執行小組會議主要係確認第一次會議修正內容,並依公共藝術徵選方式研商後續作業。
如採「公開徵選」以外之徵選方式,應辦理藝術家提名及票選作業,以確認邀請對象,作為後續徵選程序之依據。

如採公開徵選以外之徵選方式,辦理藝術家(團隊)提名及票選作業。

  • 每位委員提名1至2位藝術家(團隊),並於提名表敘明提名理由及簽名,提名表應納入設置計畫書。
  • 會議紀錄應詳實載明藝術家(團隊)票選過程及決議內容。
  • 依票選序位徵詢藝術家(團隊)參與意願,並取得簽署同意書,相關資料應納入設置計畫書。
  • 邀請比件方式應邀請3位以上藝術家(團隊)參與;採委託創作者,藝術家(團隊)應提出2件以上創作企劃。

 

建立兼具專業與公共性的推動機制

公共藝術不只是設置一件藝術作品,更是串聯環境、文化與民眾的重要媒介。
執行小組透過跨領域專家共同參與,從前期規劃、執行到成果完成,提供專業建議與協助,讓公共藝術計畫能兼顧藝術價值、場域特色及公共利益,
進一步提升城市環境品質,豐富市民的生活文化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