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向人解說藝術,總是換來一句靦腆的回應:『我不懂藝術啦!』藝術真的有那麼難懂嗎?當然不是,欣賞藝術就如同欣賞日常生活中的美好事物般自然,只是其中的『美』的函數需靠個人的培養。『美』的培養在於五感(視/聽/觸/嗅/味)加上『心』之整體感動。
公共藝術中,所內蘊之「因地制宜」核心價值與特質,是將藝術展演意義延伸的具體呈現。每一件公共藝術設置案例皆是獨立且特殊的創作過程,具有作品與所在基地(site-specific)密切對話之不可替代性。台灣公共藝術的大力推展,肇始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1992公布,2021最新修正)的立法通過;並且,藉由「公共藝術設置辦法」(1998年發布,2024最新修正)的操作機制,整個公共藝術設置概念與執行細節因而有了共識及遵循標準。近年來,台灣公共藝術如雨後春筍般漸漸冒出,其作品之表現形式和所使用的媒材,更跳脫早期單一傳統、具強烈隱喻教化功能的固有巢臼。雖說整個設置流程自有一套完整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做為審議及執行參照準則,然在當下講求「創意主導」的時代,在既定準則下,同時鼓勵具創意新穎之藝術表現與操作創發的可能性發生。
公共藝術有別於傳統的美術館展覽作品,只因二者之間的本質差異:不特定多數人v.s.特定少數人(對象不同)、作品耐久材v.s.作品不設定(材質不同)、主題受限v.s.主題自由(主題不同)、及場域隨時可見v.s.場域需專程前往(場域不同)等因素,讓臺中市的公共藝術漸次成為市民欣賞藝文的另一項重要管道。尤其是近十幾年來,在臺中市文化局大力推動各項公共藝術建置及教育推廣專案的推波助瀾下,臺中市公共藝術已然形塑其特有面貌,並蔚為風潮,以帶引整體市民進入「美」的向度,在隨處不經意的巷弄、公園、廣場、及學校等空間,巧遇公共藝術的簇擁,亦油然而生的一抹會心微笑
(撰/朱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