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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本局辦理114年公共藝術補助,自1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申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補助對象:
1.團體或法人: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之文化團體或非營利法人。但不含學校、學生社團、學校附屬團體或公營事業附屬團隊。
2.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二)補助條件:
1.辦理地點:限於臺中市公開場所舉辦,辦理時間及地點必須由申請者自行辦理借用與確認,本局不代借場地。
2.補助類型:
(1)計畫型公共藝術:著重策展及民眾參與,辦理公共藝術相關節慶或教育推廣活動。
(2)教育推廣活動:辦理公共藝術工作坊、導覽、體驗活動等教育推廣活動。
二、申請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備齊申請書表1式7份,併同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公共藝術補助申請案」。
三、申請時間及應備文件:
(一)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當年申請補助,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文化局將另行公告。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二)申請者應備齊下列文件,逕寄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十九號惠中樓八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公共藝術補助案」,所有申請資料,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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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要點 下載 Pdf 檔(01.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要點1091231.pdf)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申請文件 下載 Word 檔(02.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申請文件1091231.docx)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申請文件 下載 ODT 檔(0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申請文件1091231.odt)
最後異動時間:2024-12-24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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