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2025-12-23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增進市民美感涵養,提升城市美學,改善公共空間藝術氛圍,落實公共藝術推廣之目的,於一百零九年十月三十日以中市文視字第一○九○○二一六九四號函訂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要點」,並配合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相關規定, 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本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九點,沿用至今。惟本要點規範事項經實施後,執行效益有限,且相關事項已由其他規範涵蓋,爰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停止適用。
停止適用日期: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