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市公共藝術研習自即日起至11/7止開放興辦機關承辦人員報名
2024-10-24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於87年訂定發布,迄今已歷經多次修法,因應代辦制度、公共藝術設置流程簡化、多元公共藝術型態發展等需求,文化部於今年8月1日完成重大修法,內容包括公共藝術分級辦理、簡化辦理流程、增列免辦事由、合併執行小組及徵選小組、強化利益迴避機制、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揭露等重大變革。
本市每年新興市政建設數量眾多,各項公有建築及重大建設均陸續建設中,為增進興辦機關(構)辦理公共藝術設置業務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對於新修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多元公共藝術型態及策展型公共藝術的認識,將邀請專家學者介紹公共藝術新修法規內容及程序,以及公共藝術案例執行經驗分享,協助機關推動多元形式公共藝術,普及與深化公共藝術的理念、實務經驗及美學思維,俾利本市公共藝術之推展,進而提升公共藝術設置的品質。
一、參與對象:以目前或未來將辦理公共藝術設置的興辦機關(構)業務單位股(課)長、承辦人、學校主任或組長為對象,總名額為80名,同一單位以2人為限。
二、辦理時間: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09:00-16:00。
三、研習地點: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惠中4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
四、研習時數:6小時,全程參與者,將核實計入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五、課程規劃:
08:30-08:55 報到
08:55-09:00 長官致詞
09:00-10:30 公共藝術法規及流程(講師:熊鵬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10:30-10:40 休息
10:40-12:10 主題:公共藝術與城市美學(講師:侯力瑋(台灣電力公司公共藝術課長;現任臺中市政府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委員))
12:10-13:30 午休時間
13:30-15:00 主題:多元公共藝術型態與民眾參與(講師:黃浩德(財團法人台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現任臺中市政府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委員))
15:00-15:10 休息
15:10-16:00 Q&A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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